Sphere No.42 (May 2017) - page 12
SPHERE
#42
2017
10
無
論是消費者於店內選購,或
是酒商分銷佳釀,大大小小
的葡萄酒買賣時刻在世界各
地進行。消費者選酒隨自己
喜好,但從事葡萄酒貿易的酒商需要顧及
顧客的喜好及銷情,肩負的「購買」任務則
嚴謹得多。
歷史最悠久的波爾多葡萄酒銷售制度,
無疑是非常成熟而慎密。產自頂級酒莊的
出色波爾多葡萄酒都經過精心評核篩選,
才可獲要求最嚴格、消費力最高的識酒之
士垂青。
久而久之,這個制度不但有利葡萄酒分銷,
也改寫了歐洲美酒的地緣領域。時至今日,
這個制度更影響了葡萄酒從歐洲不同的
產區分銷到香港與中國內地市場。屈臣氏
酒窖對此源遠流長的售酒制度瞭如指掌,
成為波爾多佳釀遠銷亞洲的重要一環。
始於荷蘭
波爾多葡萄酒聞名於世,法國出色的釀酒
技術和當地出產的葡萄當然是靈魂所在;而
由荷蘭人帶起的期酒制度,則主宰了波爾多
期酒在全球的分配。期酒(
en primeur
)是指
買家以期貨形式,購買來自
200
家波爾多
波爾多葡萄酒聞名於世,
法國出色的釀酒技術和
當地出產的葡萄當然是
靈魂所在。
Pontet-Canet
酒莊負責人
Alfred Tesseron
(右)向謝學文介紹其
2016
年出品。
圖片:
UGCB
葡萄酒尚在木桶中熟成之際,期酒已經名花有主。
絕世名釀
>>
頂級酒莊限量配額、仍在橡木桶裡尚未裝
瓶的葡萄酒。
荷蘭人是最早期的葡萄酒商(
negociants
)
之一,早於
1620
年已是波爾多佳釀的買手,
並提供存酒與分銷服務。時至今天,不少
歷史悠久的葡萄酒商如貝耶曼(
Beyerman
)
仍然活躍,他們甚至投資建設北歐的道路
系統,以便將優質葡萄酒運送予客戶。
這樣各酒莊便可專注釀酒,拉斐(
Lafite
)、
拉圖(
Latour
)、瑪歌(
Margaux
)與歐布里
雍(
Haut Brion
)便是在當時打響知名度。
貴族們沒興趣參與的業務,便交由葡萄酒
商代勞。波爾多甚至在夏特隆區法王路易
十五的官方酒商酒窖原址,設立葡萄酒博
物館。
昔日由馬車付運的年代,葡萄酒經紀
(
courtiers
)是肩負酒莊與葡萄酒商的溝通
橋樑。他們按行規收取
2
%的費用,因此被
行內稱為「
2
%先生」(
Monsieur 2%
)。路易
十四甚至在
1680
年立法規定,葡萄酒商須
透過經紀作中介人,由經紀不偏不倚地議價
和分配葡萄酒。時至今天,各葡萄園可以有
數家、甚至上百家葡萄酒商,但一切交易都
須透過經紀「
2
%先生」進行。
葡萄酒最終分配的數量與訂價都是高度
秘密,而酒商出售期酒予屈臣氏酒窖等買家
所獲的利潤亦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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